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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的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2021年12月31日,其主要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2,836.46万元,负债总额22.98万元,净资产2,813.49万元,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21.84万元。

      经营范围:二次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锂离子电池及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回收、梯次利用及综合利用(不含储存和堆放);动力电池包、模组及塑胶件、五金件、电子元器件、结构部件、正负极粉末、电解液等拆解物的处置与销售;梯次利用产品与综合利用产品的租赁与销售;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及装备的研发与销售;锂离子电芯、锂离子电池组及电池管理系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规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限定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经营);普通货运,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纳米材料的研发;水处理的技术研究、开发;化工产品检测服务;技术服务(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环保技术转让服务;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化学品、化学品除外);其他合成材料制造(化学品、化学品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项化学用品制造(化学品、化学品除外);信息化学品制造(化学品、化学品除外);物业管理;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其主要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6,081.76万元,负债总额2,515.97万元,净资产3,565.78万元,营业收入1,773.62万元,净利润-900.69万元。

      2、实际贷款及发生时,金额、期限、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文件为准,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预计事项充分考虑了子公司 2021 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子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被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较为稳定,财务风险可控,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关于 2022年度对外额度预计事项,此议案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为银行授信及银行贷款提供累计余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对子公司广州市金华大化学试剂有限公司的金额5,000万元,对珠海中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金额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07%。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累计余额为1,000万元,其中对子公司珠海中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金额为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63%。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9日通过电话、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汉昭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应到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会议有效。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02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 公司治理”部分相关内容。

      公司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年度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监事会、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的和其他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21年年度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并发布《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在执行中未发现重大的内部控制制度缺陷。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体系和内外部的变化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公司健康长效发展。

      公司《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监事会、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021年度,董事、总经理郑靭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郑侠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政先生,董事、财务总监蔡雯女士均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已在公司领取相应的职务薪酬,上述四位董事不在公司领取额外董事薪酬。

      2022年,董事、总经理郑靭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郑侠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政先生,董事、财务总监蔡雯女士均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已在公司领取相应的职务薪酬,上述四位董事不在公司领取额外董事薪酬。

      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按公司年终经营业绩考核确定;2022年度董事基本薪酬为:

      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按公司年终经营业绩考核确定;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为:

      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2022年度经营目标测算,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及发展的需要,2022年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业务,同意根据需要以公允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公司自有资产为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抵押,期限以双方签署的抵押合同为准,同意根据需要由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的银行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连带责任(包括开立融资性保函),期限不超过一年。各家银行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授信条件经双方洽谈确认并以各家银行的授信批复为准。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具体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而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内决定和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公司《关于2022年度对外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监事会、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查,并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下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2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4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重要提示: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代表人或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 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2016年修订)》的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科技”)股份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光华科技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洪朝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会议有效。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全体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律、行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全体监事认为:本报告如实反映了2021年监事会的履职情况,同意通过并报出该报告,并表示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勤勉尽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1年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62,296,122.55元。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93,360,7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11,800,822.29元,公司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

      全体监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分配政策相关,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通过该预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审计部门对公司2021年年度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形成本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内外部的变化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公司健康长效发展。同意通过并报出该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通过该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等相关的要求,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查,并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律、行规和证监会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及相关,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公司于2017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2018年12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核准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3号)的核准,同意光华科技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376,844股新股。本公司实际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228,79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7.57元,共计募集人民币249,999,980.86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人民币7,395,907.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2,604,073.47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6月29日全部到账,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58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分别与中国银行汕头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将保荐机构变更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与中国银行汕头科技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专款专用。另外,由于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初始存放募集资金为补充流动资金之用,且于2017年11月17日所有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销户,因此未再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该次尚未扣除的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2,395,907.39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31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4,9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9,3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6,7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242,600,000.00元,扣除其他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人民币2,044,890.43元,实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0,555,109.57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12月20日全部到账,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51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与中国银行汕头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专款专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于2017年12月11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广州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将结余募集资金6,124.06万元(含利息)投资于“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技术项目”。 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技术项目投资总额为8,000万元,实施地点为汕头市大学295号光华科技厂区,计划于开始建设后 12个月完成。

      截至2017年6月2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81,492,852.00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630号)。2017年8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1,492,852.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自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日(2017年8月28日)至2018年11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275,989,269.53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529号)。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0,555,109.5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注1: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并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广州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将结余募集资金6,124.06万元(含利息)投资于“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技术项目”。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技术项目将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技术优势和产品竞争力,项目的效益将体现在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中,不产生经济效益。

      注2:受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大幅退坡政策影响,国内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出现近十年来首次下滑。受此影响,新能源汽车上游产业链明显承压,锂电池材料行业在2019年市场需求锐减且产品价格大幅下滑对公司2020年投产后的销售产生了重大影响。受行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生产样品客户认证周期明显延长,导致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因此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适当调整了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年产14,000吨锂电池正极材料建设项目于2020年6月30日全面投产。由于投产前期,产能无法及时,投资与产出不匹配导致项目暂未达到预计效益。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注1、广州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募集前、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6,850.71万元,其中:与发行相关的费用739.59万元;变更用途募集资金的金额6,124.06元扣除自募集资金到期日至变更募集资金日止产生的利息收入12.94万元后的金额6,111.12万元。

      注2、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并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广州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将结余募集资金6,124.06万元(含利息)投资于“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技术项目”。 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技术项目新增投资总额为8,000万元,实施地点为汕头市大学295号光华科技厂区,项目于2018年9月建设完成。